一般公告-函轉行政院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,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。
一、 依據本(109)年8月7日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及資訊主管會議(下午場次)主席裁示事項第3項與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利旨揭事宜,爰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相關原則:
(一)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。
(二)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,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(三)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,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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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
函轉行政院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公文_01.pdf
函轉行政院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公文_02.pdf
發布時間: |
2021-01-15 11:19:39 |
發布單位: |
建功國小教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