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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-轉知:請同仁遵守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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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
相關檔案

廉政倫理來文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07-05 11:34:49
發布單位: 建功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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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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